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地新闻

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纪录单元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纪录单元的影片及其机构、人员。
第二条
北京国际电影节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以“共享资源、共赢未来”为宗旨,汇聚世界电影优秀成果,推动电影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将于2015年4月16日——23日在中国北京举行,历时8天。纪录单元将于同时举办。
第四条
纪录单元是北京国际电影节下设的独立单元。纪录单元设立评审、展映、论坛、沙龙、市场、提案等环节。纪录单元的承办方为北京国际纪实影像创意产业基地(BIDC)。
第五条
纪录单元将从所有报名作品中挑选出“纪录单元最终入围作品”30部,“纪录片专家团推荐作品”10部,包括特别推荐作品2部、推荐作品8部。
第六条 
纪录单元邀请适合影院播映的纪实作品,在电影节期间在指定影院放映。此环节从属于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展映”板块。
纪录单元选择优秀作品,通过北京纪实频道、新媒体网站、移动媒体、沙龙活动展映。
组织方承诺,所有展映活动均会提前获得版权方许可。
第七条
1.     纪录单元评审环节报名影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影片形态为纪录片,而非带有包装的栏目片;
● 影片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品;
● 有英语配音或者英文字幕。
报名影片应如实填写报名表。
纪录单元欢迎其他电影节获奖者参加评审,对首次参评影片将予以特别关注。
如报名者没有明确提出异议,报名影片将被考虑进入展映环节。
2.     纪录单元院线展映影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时长不少于30分钟;
  影片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品;
  可提供胶片影片35mm、数字影片DCP格式、或者影院认可的其他介质格式;
  提供中文或英文字幕脚本。
  可提供授权书
3.     其他展映影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时长不少于30分钟;
  影片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品;
  高清格式
  可提供授权书
纪录单元对4K、杜比环绕、航拍等新技术的作品将予以特别关注。
第八条
1.所有影片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2.所有影片报名,请登陆北京国际电影节官方网站http://2015.bjiff.com,注册后在线填写提交《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影片报名表》。
3.在2015年1月31日前,将《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影片报名表》下载打印签名后,同报名影片的DVD 样盘两张(内容应与电影拷贝一致),一起寄至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以到达时间为准)。
4.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指定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影片国际运输商为DHL(DHL账号为950586809。此账号仅限发往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的样盘及正式参展的影片拷贝)。样盘、报名表寄出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告知邮寄时间、邮寄内容以及运输单号。
5.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承诺:报名影片DVD样盘仅用于与竞赛、评审和展映有关的环节。
第九条 
所有入选影片,送片方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确认同意,确认后即不得单方面撤回。
第十条
1. 送片方在收到影片入围入选的通知后,应将影片剧照、海报、导演照片、主演照片和影片片花等宣传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前寄送至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以到达时间为准)。
2. 非英语对白的入围入选影片,送片方应提供完整的英语字幕拷贝和英语字幕台本,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字幕台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documentary@bjiff.com
3. 2015年2月28日前,参加展映的影片片方应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供速率为24帧/秒、与标准影院DCP格式一致的DVD样盘,用于展映多语种字幕制作。参加电视展映的影片,应提供多语种字幕脚本以供翻译。
4. 2015年3月20日前,入选展映单元的影片的送片方,应将拷贝(胶片或数字)通过DHL渠道寄送至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以到达时间为准),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告知邮寄时间、邮寄内容以及运输单号。
5. 影片送片方应提供影片拷贝寄回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将据此信息,在电影节闭幕后一个月内将拷贝寄回。
第十五条
1.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承担如下费用:入选影片寄往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的影片拷贝运费、海关费、保险费;收到影片拷贝之日起至拷贝交还运输公司之日期间的影片保险费用和仓储费用;拷贝寄回的运费、保险费。
拷贝送抵影片公司指定国家或地区港口后的仓储费、海关费及其他费用由送片方自付。
2. 拷贝运抵北京国际电影节期间,如有损坏或遗失,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将根据拷贝产地当前标准制作价,支付新拷贝的制作费用。
3. 国际影片送片方应通过指定运输方式(DHL)寄送拷贝。如送片方使用非指定方式寄送拷贝,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费用,对因此产生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承诺:所有参加电影节的影片仅限于电影节期间在指定影院放映。
第十八条
影片报名参加北京国际电影节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章程。影片送片方(包括但不限于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保证报送影片不具有任何权利瑕疵,并对因此产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负责解释。若有不同诠释,以中文版本为准。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有权处理本章程未涉及的一切事项。
第二十条
参加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样盘、报名表、宣传材料、拷贝等相关资料,请按如下地址邮寄:
收 件 人: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新闻出版大厦4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传      真:+86-10-64081933
纪录单元: documentary@bjiff.com
国内事务:
曲憬仪:+86-10-65167552
国际事务:
肖  龙: +86-10-65167552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企业文化|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13 北京国际纪实影像创意产业基地(BID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02629号京ICP备20020908